​关于开展2023年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31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太仓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2023〕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太仓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3〕18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2.在孵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3.毕业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并按封面、推荐函、承诺书、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镇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孵化器备案的组织、初审及推荐工作,并在推荐函上盖章。3.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太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孵化器申报范围。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2.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