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组织申报江海英才生活津贴、购房补贴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28

根据《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现就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生活津贴、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津贴

(一)申报补贴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的创业类人才、全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按照《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持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创业类人才);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创业类人才);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6)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2.各区汇总,并对照要求初审盖章。

3.市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内按规定拨付。

二、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必须为全职,申报时在通工作且在通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满2年。

2.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近2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中创业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创新类由引进人才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薪酬待遇证明;

(5)近2年(24个月)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房产证、购房发票、备案购房合同;

(7)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近2年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固定资产投入证明。

2.各区人才办汇总初审盖章后报市人才集团。

3.市人才集团复审后,形成建议发放方案,报市委人才办。

4.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引进人才本人与市委人才办、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购房补贴协议书,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三、其他要求

(一)江海英才生活津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如下:2021年之前入选的人才,生活津贴与硕、博士生活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2021年及以后入选的人才,生活津贴与硕、博士生活津贴可重复享受。

(二)江海英才购房补贴,与硕、博士购房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一次性补足。

(三)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已终止的,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不再给予生活津贴,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四)对于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非正常购买方式获得房产,低于购房补贴购买房产,购买市外房产等三种情况的,不予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五)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将附件表格(附件2、4、5提供Excel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于9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能达大厦1617。

附件: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生活津贴汇总表

3: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江海英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创业类)

5:江海英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创新类、高技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