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3-0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苏创新创业,2024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展开了,小智整理了该项目支持的申报类型和条件,希望对各领军人才有所帮助。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我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1030”产业体系及八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重大创新团队(已落户)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重大创新团队创业类也可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于2021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累计获得社会融资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月1日。
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条件1-5,且在获得重大创新团队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二)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2024年第一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申报2024年第二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5)对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位可放宽到学士,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和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且首次在苏州创业的人才,仅限2024年第一批次申报。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已落户项目条件(1)-(3)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创业。
(三)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为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其中企业创新人才分设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创新人才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已来苏州创新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3)2022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企业创新人才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定向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回国(来华)或已回国(来华)并在苏州以外城市工作不超过2年。
(3)2025年6月30日前能全职到岗。
(4)到岗后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的高级研究人员;②在海外知名科技企业担任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高级研发人员等职务的高端产业人才。
(6)在海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如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企业工作,海外工作时间可以放宽至满18个月)。
2、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
(2)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3、对在苏州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定向组织)
三、申报受理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单位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访问姑苏领军人才申报专题网站:
https://sst.suzhou.gov.cn/gslj,点击“开始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点击“办理”后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登录“https://sst.suzhou.gov.cn”先行注册。系统填报开放时间:2024年3月1日9:00。
2、申报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特别优秀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集中受理时间
1.第一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已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本土成长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3月1日9时-4月10日17时。
2.第二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7月1日9时-7月31日17时。
四、相关事项
1、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家级创业类人才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详见附件3),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予以苏州大学2个高校院所创新类机构举荐认定名额予以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各1个高校院所创新类机构举荐认定名额。
2、企业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创新领军人才。
3、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后根据实地考察或核定情况,立项后分年度拨付。除创业领军本土成长人才外,获评立项的人才安家补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
4、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子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位、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6、同一人才项目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且不得在同一年内连续申报。同一家企业本年度申报创新类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7、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学位、企业注册时间等申报条件上适当放宽,各地区推荐数不超过限定申报数的10%。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经市级形式审查复审未通过的项目将不再退改且不予立项。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特别优秀项目推荐纸质材料分别于4月10日、7月31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