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7-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培育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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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聚焦“1650”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积极实施零碳战略,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到2027年,培育50家以上省级层面零碳(近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经验和模式。

 

二、培育建设程序

(一)对标建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对照《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自评估,自评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入库申报表》,向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作为培育建设单位。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查企业入库申报表和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列入全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库名单。

(二)跟踪培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要对照《指南》,持续推进自主减排、多元抵消、精细管理等措施的落实,确保碳达峰碳中和水平不断提升、取得明显培育建设成效。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绿色低碳基础扎实、转型升级路径清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层面、江苏省层面绿色工厂开展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对入库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组织交流学习,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高校、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及时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

(三)评估确认。企业自愿参照《指南》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制《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估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适时组织1次评审,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为“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并发布名单。

(四)持续提升。对获评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持续加强引导和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对标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提标改造升级,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持续保持最大化的碳减排能力、最优化的碳抵消碳中和水平。省、市工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部分企业碳减排、碳抵消、碳管理情况的抽查,对不符合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条件的企业,及时通知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适时调整出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省、市、县协同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协同省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把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作为推行绿色制造的重要内容,大力组织、深化服务、严格把关,高质量建立培育梯队,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积极申报国家“两重”“两新”和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及时总结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中的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和经验做法,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