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5-23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基本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行业代码证明: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统计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无明确行业代码的企业需提交书面说明,自行明确行业分类及代码。
•划型依据:结合所属行业、2024年社保缴费人数、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按划型标准界定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
•合并报表情形:若使用合并报表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企业人数纳入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2.申报范围
•2025年开展第七批“小巨人”认定,同时对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及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企业进行复核。不申请复核的企业需提交书面说明,认定和复核均不收取费用。
•企业需自主填报,如实提供佐证材料,禁止借助第三方机构包装申报。
3.限制条件(新增/调整)
•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或存在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等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
•已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与现有“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50%),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新增门槛: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的企业申请及复核。
4.复核特殊政策
•2025年申请复核的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不作要求,但新申报企业仍需满足该条件。
(二)评价认定标准
1.专业化
•核心要求:长期专注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
•截止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主导产品首次产生营业收入为起始)。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5%(复核企业除外)。
2.精细化
•管理与数字化:
•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如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管理ERP等)。
•取得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ISO14000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地区权威认证(如UL、GS等)。
•资产负债率≤70%(截止上年末)。
3.特色化
•市场地位与品牌: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依据主导产品明确界定细分市场范围;市场规范数据来源客观合理,需自行界定细分市场范围、说明市场规模及数据来源(可引用行业协会统计、权威报告等);结合给大企业配套情况,体现市场份额计算方法和依据,应提供具体的2024年国内市场占有率百分比数据;无需第三方证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的自主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或销售合同(无注册商标需说明)。
•新增项:2025年需填报主导产品出口目的地,有助于了解企业境外业务情况,不需提供佐证材料(报关单、出口合同等)。
4.创新能力(判定顺序:先直通车条件,再一般性条件)
•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三项):
1.研发投入强度:
•上年度营收>1亿元: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3%;
•5000万元<上年度营收≤1亿元: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6%;
2.知识产权:拥有≥2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且已实际应用并产生效益;转让知识产权需满1年以上。
3.研发机构: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如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需提供授牌证明、合作协议或自建管理制度等材料。
5.产业链配套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如关键技术产业化、替代进口等,需简要说明具体领域及作用(300字以内)。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需属于“工业六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制造强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相关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安全领域等。
•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版)》界定范围。
(三)相关提示
1.佐证材料要求(应交尽交,评审是优中选优)
•需完整提交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报告需备案赋码,2022年、2023年不做强制要求),审计报告需列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未纳入将影响申报结果,缺失需补充专项审计报告。
•Ⅰ类知识产权:国内发明专利无需提供证书;海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仍需提供佐证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高价值知识产权可附加质押融资合同、获奖证明、知识产权维持年限情况等材料。知识产权为转让所得,获得时间应满1年以上。
•研发机构证明:国家级/省级机构需提供授牌文件(证书、牌匾等);自建机构需提供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人员情况、设备清单,建设初期发布的通知、挂牌、研发机构的整体照片与设备照片,研究领域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等说明;联合共建机构需提供合作协议(非培训类合作,如人才实训基地等类型的产学研合作一般不予认定)。
2.数据填报规范
•日产能:软件类企业等无日产能统计口径的,可填“不涉及”。
•审计报告口径:申报与复核需一致(是否合并报表),主导产品收入按照2024年当年数据填写。
•市场占有率说明:需明确细分市场定义、规模数据来源(如行业报告、协会统计)及计算方法,确保逻辑清晰、数据真实。
3.其他注意事项
•主营业务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需一致,不一致需出具盖章说明。
•企业需确保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完全一致,避免因“过度包装”导致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