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程序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7-29

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坚持自愿申报,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对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各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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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或园区,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如果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价并编制的报告,须在评价报告封面注明,如不注明,一经查实本次申报无效。自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市推荐

设区市工信局对本辖区企业、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价结果是否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审核申报企业、园区(含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是否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得申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确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名单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条件的单位,将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佐证材料的审核,严把质量、择优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8月29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和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