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6-25
为持续强化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规范化管理,打造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核心载体,支撑江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江苏省科技厅依据《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6〕2号),正式启动2026年度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面向全省各设区市统筹开展征集、审核与推荐工作。本次申报明确了申报主体范围、分类申报规则、标准化申报流程、截止时限及廉政审核要求,规则清晰、约束严格,是省内各类孵化载体提质升级、获取省级资质的重要契机。

一、明确申报对象与分类申报规则
本次申报面向江苏省内合规运营的孵化载体,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类型、免报及重报情形作出明确界定,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申报单位需为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软硬件条件、运营模式、孵化服务能力均需契合新版管理办法中不同类型孵化器的建设标准。
在分类申报方面,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可同步申报标准孵化器、标杆孵化器、新业态孵化器三类资质。同时政策明确豁免申报情形,2025年获评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以及2024年、2025年已建成的省级标杆孵化器,本年度无需重复申报省级标准孵化器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不再沿用原有资质,需按照本次新规要求重新参与申报认定,完成新版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质更新。
二、标准化申报流程与报送要求
本年度孵化器申报实行“企业自评申报、地市审核公示、统一汇总报送”的分级推进模式,全流程规范清晰,各地需严格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第一步,企业自主申报。各孵化载体先行对照管理办法开展全面自评,遵循自愿申报、类型匹配的原则,如实填写对应类别的申报书,配齐全套佐证材料,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其中,同步申报标杆孵化器的单位,需一并报送标准孵化器及标杆孵化器两套申报材料。
第二步,地市审核公示。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统筹辖区内申报组织工作,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及本次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并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严把材料质量。对审核通过的载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申报推荐类型等核心信息。同时设置名额限制,各设区市本年度*多可推荐1家新业态孵化器。
第三步,省级集中报送。各地科技局需在2026年7月31日17:00前,将全套推荐材料纸质原件1份及对应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含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官方推荐函与推荐表。
三、从严落实审核标准与廉政风控要求
为保障本次申报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本次申报明确双向责任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同时严守科技领域廉政底线。
在材料合规方面,申报单位作为法人主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严禁出现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运营数据、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核查材料真实性,并联动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核查申报主体信用状况,杜绝失信主体参与申报。
在廉政风控方面,各地需严格落实科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严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纪律规定,严控申报、审核、推荐全流程廉政风险。对于通过打招呼、托关系等违规请托方式获评的孵化器资质,将一律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全力维护省级孵化器申报评审的严肃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