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6-24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为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关于不同类型孵化器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标准孵化器、标杆孵化器和新业态孵化器;已是2025年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和2024年、2025年建设的省标杆孵化器无需重复申报本年度省标准孵化器。

(三)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需重新申报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按自愿、匹配原则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标杆孵化器的,应同步报送标准孵化器与标杆孵化器申报书。

2.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推荐类型。各设区市推荐的新业态孵化器不超过1家。

3.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6年7月31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4)、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孵化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各地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评的孵化器,将撤销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

2.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杆孵化器)

3.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新业态孵化器)

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5.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