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7-02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镇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办2026年度第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以人才集聚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紧盯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相关申报及管理工作,各区镇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审核推荐和日常服务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分为双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成长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等类别。

第五条 昆山市双创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1名领衔人才、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目标计划,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领衔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水平,具有杰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获得过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认定;

4.团队成员应于近年来来昆创新创业。创业团队的领衔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成员应在引才单位全职担任高管或领衔创新研发工作,且已正式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第六条 昆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来昆山创业,具备明晰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定位,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人才,并针对创立时间较短的早期项目,设立创业领军人才孵育类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项目企业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3.申报人近年来来昆创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第七条 昆山市创业成长人才,主要支持来昆时间较长创办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创办时间在3年以上10年以内;

3.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且为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等,承担过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第八条 昆山市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受聘于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领衔科技创新工作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申报人拥有能够促进引才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3.申报人于近年全职引进到昆山,担任引才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入选后须全职工作3年以上;

4.申报人与引才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引才单位信誉良好,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三章 认定程序与项目管理

第九条 组织申报。市科技局拟定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评审认定。区镇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和初审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技术评审、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并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名单和资助金额,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发文确认。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后须签订《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资助兑现。市科技局按规定兑现项目资助经费区镇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区镇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市科技局给予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拨付相应项目经费;验收不通过的,作项目终止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项目终止处理,申报单位或区镇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

1.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

2.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的;

3.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项目终止后,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工作生活待遇,不再拨付相应经费。

第十六条 免责机制。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项目经费均用于项目研究开发,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

第十七条 人才及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相关的信用管理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我市重点引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或简化评审流程。对不满40周岁的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九条 高成长性的创业领军人才孵育项目,可参评更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昆山市双创团队给予*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昆山市双创人才给予*高400万元项目资助。

第二十一条 对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入选上级双创团队计划给予*高30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上级双创人才计划给予*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人才和省双创人才累计享受项目资助,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二条 入选各级双创计划的人才,在人才认定之后5年内新购自有住房的,给予购房款50%的购房补贴,*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政策所涉资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表

2.国家、省、苏州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表

关于印发《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委人才办〔20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