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1-14
为贯彻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近日发布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围绕创新型企业培育、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扶持措施,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创新活动全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政策明确:对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2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江苏省瞪羚企业、苏州市瞪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方面,设立前沿技术研发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面上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并探索“揭榜挂帅”等新型组织模式。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每年评选优秀联合攻关成果,设立金π、银π、铜π等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此外,对各级创新联合体立项项目给予30万至200万元不等的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可获1500万元支持。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认定为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最高支持1000万元。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最高支持2000万元和1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等也可获得相应支持,其中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500万元支持。
在成果转化与孵化培育方面,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给予50万至100万元支持;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100万元。孵化器培育方面,按认定级别给予50万至100万元奖励,并根据绩效进行年度奖励,如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每推动一家企业上市奖励30万元,单个载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该细则通过多维度、分阶段的政策设计,旨在系统性强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