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0-09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文化人才队伍,根据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精神和吴中区实际,在已到期人才政策基础上,修订了《关于支持精英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与吴中区委宣传部联系。
附件:关于支持精英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宣传部
2025年9月28日
关于支持精英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文化人才,激发文化人才创新创业和创作活力,进一步打响“苏作天工、根植吴中”文化品牌,持续推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造就一批善于传播吴中优秀文化、繁荣吴中文艺事业的文化使者,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 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从事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其他新媒体、广播影视、文化新业态等领域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产业带动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
二、支持举措
(一)给予人才基础支持
1. 实施东吴文化人才计划,鼓励申报培育类东吴文化人才和引进类东吴文化人才(团队)。对入选东吴文化人才(团队)的,给予培育类文化人才最高12万元奖励,给予引进类文化人才最高200万元(引进人才A类给予200万元、B类150万元、C类5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类文化创新创业团队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和奖励。
(二)给予专项项目扶持
2. 以专项项目形式支持文化人才创新创业和创作精品。区级及以上文化人才可申请项目扶持。
3. 专项项目分为吴中区重大文化项目和特色文化项目。获评重大文化项目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项目资助,获评特色文化项目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支持每两年集中申报一次,主要支持展览交流、重要主题作品创作、重要演出、出版专著(音像)、文化学术交流、专题研究等项目,已获项目资助的,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新项目。
4. 项目须经属地主管部门推荐参评,入选后项目负责人须签署东吴文化人才资助项目合同书,原则上项目必须在2年内完成。项目扶持经费实行分年度拨付,获评当年拨付50%,次年项目结项后再行拨付50%。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限完成的,经属地主管部门或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最多可延期一年结项;延期一年后未能结项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一项目已获得同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跨部门重复申报。
(三)给予创新创业支持
5. 东吴文化人才(团队)、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团队)、江苏省双创人才(团队)、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企业可纳入“东吴科技人才贷”支持范围,并给予贴息支持。
6. 积极鼓励农、文、康、体、旅融合发展,在相关领域新增投资并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审,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对数字文化领域的新增投资项目,经区专题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扶持标准。产业分类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为准。
7. 东吴文化人才领办的文化企业和平台载体,可按规定享受《关于促进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吴政规字〔2025〕5号)的各项支持政策。
(四)给予升级培养激励
鼓励区级人才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8. 新入选国家级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新担任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职务者,给予2万元奖励;新入选省级大师(含省工艺名人、省“双创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333”人才、省“五个一批”等)、新入选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给予1万元奖励。
9. 新获国家级、省级各艺术门类最高奖项且国家、省有奖励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5千元奖励。
10. 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团队)的,可直接认定为东吴文化人才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入选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参照市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本措施与省、市及吴中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支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本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区、镇(区)财政体制分担,区本级承担部分从人才开发资金列支。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效力不溯及既往,由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