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已开始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10-16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开展第一批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市1A、2A、3A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相城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1A、2A、3A级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板块经发局提交评价报告,各板块经发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分数60分以上(含60分)的企业推荐至区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区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价分数60分(含)~70分,评为1A级绿色工厂;评价分数70分(含)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为1A、2A级绿色工厂。其中,评价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信局,并由市工信局进行3A级绿色工厂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板块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

(二)各板块要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评价要求请参照《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节综〔2023〕10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三)各板块经发局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在充分征求按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于2023年11月3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区工信局。

附件:1A、2A、3A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