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8-26
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建设,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昆山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评价要求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附件1),报告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2),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附件3,相关行业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二)初审推荐。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区镇经发局(财经办)提交评价报告。各区镇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评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推荐申报苏州市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各区镇于9月12日前将企业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