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通知(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5-06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关于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持措施》,持续壮大独角兽企业集群,发挥独角兽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对具身智能、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根据其科创属性、市场认可度等情况,估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2020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5~2019年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5年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

1.下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按要求填写并上传(word版)。

2.打印《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所有证明材料(如有)扫描后合并成1个PDF文件上传。

 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经审计的企业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提供复印件及原件pdf电子版)。

(2)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及制(修)定标准情况,仅提供汇总清单(格式:序号、登记(专利、标准)号、产品(标准)名称、知识产权类型)。

(3)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项目、平台的相关证明。

(4)【关键材料】企业融资情况证明材料,最新一轮融资协议(需注明融资金额、股权比例、估值等信息)、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5)估值不足10亿美元且申报独角兽的企业,需对照推荐条件第4条另附说明。 

(二)纸质材料递交

企业将审核通过的《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及上传的附件(如有)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并加盖公章)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2-4号窗口。盖章不全的材料窗口不予受理。

 

三、时间节点

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5月23日(周五)

系统审核及纸质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5月28日(周三)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3.江苏省独角兽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24年度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成长企业贷”优惠政策,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重要提醒】

2025年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申报推荐将把申报江苏省独角兽企业作为前置条件,没有申报省独角兽的企业或不得申报市独角兽培育。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