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安排通知(太仓市)【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4-15

为切实做好全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辅导工作,积极推进我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现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近零碳工厂

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进行评价。

(二)零碳工厂

申报企业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组织评价

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

(二)初审推荐

评价合格企业向市工信局提交评价材料。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择优向苏州市工信局推荐。

(三)评审确认

苏州市工信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苏州市工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苏州市近零碳工厂、零碳工厂名单予以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培育入库

各镇(区)经发局要做好(近)零碳工厂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并于4月2日前将《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二)组织申报

各镇(区)经发局根据《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23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评价报告(附件4)或申报表(附件5)行文报市工信局。

(三)动态管理

各镇(区)经发局切实加强对已获评企业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并于4月28日前将《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

 

附件:

01市级(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表

02(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

03苏州市(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04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05苏州市零碳工厂申请表

06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