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2-29
港区、高新区科技局,各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太政发〔2023〕25号),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奖励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奖励对象
1.202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2.202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2023年获评苏州市瞪羚计划的企业;
4.2023年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
二、申报奖励方式
申报奖励的方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即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即可享受政策奖励。
三、申报奖励流程
1.区镇统一申报。由各区镇登入“太仓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platform.taicangqyfw.com.cn/dashboard”,统计上传辖区内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提出政策奖励申请,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
2.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高新科根据各区镇提出的政策奖励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开展信用审查。
3.确定奖励方案。根据信用审查结果,经公示、上会等环节,市科技局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下发奖励文件。
4.下达奖励资金。市级财政承担的50%的奖励资金统一下达至各区镇财政部门,由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文件将奖励资金发放至辖区内企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区镇间若存在企业迁出迁入的,该企业的政策奖励由迁出地提出申请。
2.企业未按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企业统计年报或发展情况报表的,暂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待下一年度按时完成企业统计年报和发展情况报表后,视情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
3.各区镇请于3月29日前完成政策奖励系统申报工作。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