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5-08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3〕40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金融及金融机构集聚相关政策申报。请相关单位参照附件材料进行申报,相关说明如下:
一、数字金融相关
(一)申报项目类别
1.持牌金融机构数字金融项目人才补贴
2.数字金融创新企业数字金融项目人才补贴
3.数字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补贴
4.数字金融孵化空间开办补贴
5.数字金融企业金融专项业务突破奖励
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清单
1.持牌金融机构数字金融项目人才补贴申报书。
2.数字金融创新企业数字金融项目人才补贴申报书。
3.数字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
4.数字金融孵化空间开办补贴申报书及附件申报表附表。
5.数字金融企业金融专项业务突破奖励申报书。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7.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金融机构集聚相关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平台、相关企业等。
(二)申报项目类别
1.A类金融机构开办补贴:针对新引进的符合要求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及专业法人子公司,新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功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业务总部及专营机构,新引进的银行分行以上地区总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分公司以上地区总部等(包括相关机构的增资及升级),给予一定开办补贴。
2.B类金融机构购房补贴:针对新引进的符合要求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及专业法人子公司,在园区相关区域内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说明: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3.C类金融机构租房补贴:针对新引进的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总部及专业法人子公司,在园区相关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给予一定的办公用房补贴。
说明: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4.D类法人型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和业务奖励:对新引进的地方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3亿元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地方金融机构增大业务规模,按年度业务总额增量给予一定奖励;对融资租赁机构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先进装备,按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三)申报材料清单
1.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信息表(根据不同项目小类下载附件填写,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1)申报A类金融机构开办补贴,还需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明细表(附件六),其中①金融机构总部,还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②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还需提供:业务总部成立批文、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2)申报B类金融机构购房补贴,还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C类金融机构租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报D类地方金融机构奖励,需提供相关业务明细及合同复印件等;融资租赁特定业务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标的购买合同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放的凭证、同承租人确认的偿还计划表复印件。
5.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清单
详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3〕40号)和申报通知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递交
1.线上系统提交: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按需选择“2024年度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数字金融相关政策申报”专题或“2024年度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金融集聚相关政策申报”专题,并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线上系统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请将索引页二维码打印出来装订在纸质材料的最后一页。
线上系统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5月14日。
2.纸质材料提交: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按照申报书要求编写目录,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待审核后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2-4号窗口。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5月21日。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