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人工智能标准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2-25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的若干措施(2026 年版)的通知》《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6年度苏州市人工智能标准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2026年度苏州市人工智能标准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方向

聚焦人工智能关键和新兴技术、安全治理等领域开展标准攻坚行动,围绕AI芯片、具身智能、智能车联网、软件、工业设计、新一代智能终端、量子科技、金融科技、数智医疗、数字文化等特色优势产业,积*争取主导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等。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 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

3.能够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4.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专项条件

以下条件须满足3项(含)以上:

1.近3年内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江苏省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

2.近3年内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江苏省地方标准不少于3项;

3.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有效运行;

4.为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召集人或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

5.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至少1人为国际标准组织注册专家;

6.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至少1人为全国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7.拥有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项目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和良好沟通协调的能力,并具有参与标准起草或重要技术研发项目的经验。

2.项目组成员应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四、项目任务

(一)建立标准化推进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经费支持。

(二)明确标准化工作路径。掌握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与相关领域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良好的沟通渠道。

(三)开展标准化活动。引进、组织、承办标准化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等活动,打造产业标准化交流平台。积*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化活动,加强互学互鉴,促进能力提升。

(四)开展标准研制。围绕AI芯片、具身智能、智能车联网、软件、工业设计、新一代智能终端、量子科技、金融科技、数智医疗、数字文化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标准研究,争取主导国家标准制定。

(五)培育国际标准项目。跟踪国际标准动态,围绕产业发展,发挥技术优势,开展国际标准预研,争取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

(六)构建协同创新的工作格局。牵头搭建多元化协同创新平台,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关键领域协同推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关键标准共同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以点带面提升产业整体标准国际化水平。

(七)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围绕相关领域培养一批专业精、懂规则、善协调、外语好的国际标准化人才,争取申请成为国际标准组织注册专家,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专业研讨,为相关人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五、绩效目标

1.标准化协同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构建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联动机制,推动先进适用创新成果向标准的高效转化。

2.标准化资源对接持续深入。主动对接相关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举办对接会促进标准信息实时传递。实施期内,主办或承办2次标准化对接会,带动20家(含)以上苏州企业参与活动。

3.标准化能力显著提升。多措并举推进标准化能力提升,增强标准主导力。实施期内,在AI 芯片、具身智能、智能车联网、软件、工业设计、新一代智能终端、量子科技、金融科技、数智医疗、数字文化等领域主导制定不少于1项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提出不少于1项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或带动未参与过国家标准研制的2家(含)以上苏州企业实质性参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

4.标准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设置标准化总监岗位。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更多标准化人才。实施期内,推动3家(含)以上苏州企业在职人员加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成为观察员。

5.标准应用推广持续推进。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创新宣贯举措,丰富宣贯形式,推动标准宣贯与实施主体需求精准对接。实施期内,围绕近2年发布的重要国家标准举行不少于2次宣贯活动。

6.标准化效能明显提升。全面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形成的创新点、解决的关键问题、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促进贸易等)、积累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议等。形成1份不少于3000字的工作总结。

 

六、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按属地原则上报至当地市场监管局。

2.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受理和材料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档报送至我局。

3.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经公示后,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及属地市场监管局签订合同,联合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4.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

5.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实施期截止日前3个月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我局将择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收回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