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3-06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全面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2026年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聚焦国家重点任务部署和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加快战略性、前瞻性、先导性前沿技术研发突破。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以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将《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要克服*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发挥高新区创新主阵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原子级制造4个重点专题加强项目组织,推进前沿技术突破和场景应用。支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鼓励省“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通过省地共同资助方式,支持区内企业联合试点高校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前沿技术协同攻关。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各主管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项目申报具体管理范围内推荐。苏州实验室、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立项后,直接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省产研院推荐不超过8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50名的国家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过10项,其他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推荐不超过5项;教育部公布的世界**大学建设高校推荐不超过5项,其他部省属本科院校推荐不超过2项;申报量子科技(指南代码:1002)、脑机接口(指南代码:1003)、原子级制造(指南代码:1004)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省“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另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报项目应由区内企业牵头联合试点高校围绕主导产业方向申报;长三角和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可增报1项,不占用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名额;设区市及高新区等地方推荐的项目中企业牵头的不少于80%(不含增报项目)。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同步填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网络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每个项目支持额度*高不超过5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 

4.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本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有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2026年度本计划项目,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不受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申报限制。

5.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6.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5%。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使用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8.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9.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0.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备注: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2.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3.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17:3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1.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

2.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