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3-29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十四届市委第52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昆山市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政策资源配置,支持数字赋能型服务、科技创新型服务、资源配置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方向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依托先进制造业基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功能区,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功能、集聚效应和能级水平。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招引,引进一批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加大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培育一批行业内“单打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引导服务业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多边用户提供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壮大。

(二)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发展。聚焦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本土企业以昆山为基地设立全球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管理总部、投融资总部、营销总部、采购总部)。发挥昆山开放型经济优势,加大跨国公司和国内龙头企业总部机构招引力度,持续引进具有世界影响力企业的区域性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加强对民营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其在昆设立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引导制造业企业剥离结算、采购、研发等功能,打造一批功能性中心。鼓励有“走出去”发展需求的企业将总部设立在昆山,将生产环节向外拓展。

(三)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与创新深度融合,吸引优质金融资源集聚,丰富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能级。重点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持牌专营机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昆落户,增强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增强金融服务专业性,引导金融机构做优信贷服务,运用证券和保险等金融工具服务支持创新集群建设,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持续加大对产业创新集群的支持力度。推动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建立健全后备上市挂牌企业梯队,不断壮大资本市场“昆山板块”。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发展绿色金融,推动节能减排,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推动现代物流服务业集约发展。聚焦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着力打造物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深化物流与先进制造、现代商贸深度融合,推进一批重点物流企业深度嵌入产业供应链,为制造企业提供全球采购、库存管理、入厂物流、调运配送、应急储备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化、专业化的供应链企业。鼓励物流企业积极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新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物流装备应用,大幅度提升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安全性水平,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市场能力。

(五)推动商贸流通业高品质发展。支持商业载体建设,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和高端消费品牌入驻,提升商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消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各板块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生鲜电商等新零售新电商业务,培育网红经济。支持商贸企业创优创牌,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支持创建特色商业街。推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采用全程冷链配送。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零售、餐饮类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昆开设全球(或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苏州首店。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夜市发展。支持市场化运营主体举办、承办经贸类展会及展览,支持引进市场化的经贸类展览,鼓励引入知名企业参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加强直播能力建设。

(六)推动文化体育旅游提升发展。执行《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昆办发(2021)12号),进一步聚焦文化产业核心行业、全民体育健身服务、全域旅游建设重点领域,支持引进一批头部平台、数字经济、园区基地、乡村旅游、主题游乐、品牌艺术培训、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高品质文化旅游项目。支持布局发展元宇宙文旅产业,研创数字文旅新平台、构建沉浸体验新场景、激活产业发展新引擎。推动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消费、综合服务、全域旅游等示范区(集聚区)集群发展。激励首次入库、高成长性和省级以上示范类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非遗文创研发销售,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国家动漫企业(重点产品)认定,引育塑造连锁型、复合型、总部型文化体育培训品牌,鼓励打造文化体育场馆空间、文化演艺品牌项目、特色体育品牌赛事。对影视文化企业引进落户、取景拍摄、发行播映、宣传推广、营收增长给予扶持。促进旅游景区提升服务品质、加大资源推介、聚力转型升级,全面打响江南文化品牌。

(七)推动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离有益、促进发展”原则,支持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服务功能进行分离,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使企业在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的同时,做大现代服务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较强品牌优势的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采购和营销企业,利用生产企业品牌优势,开展第三方贸易。鼓励创新型能力较强、具有较多研发业务的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分离,成立专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业务,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具有先进设备资源和较强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将检验检测、售后维修等业务分离,专业从事第三方检测维修业务。支持企业将本市外采购、销售、研发、供应链配置等分支机构进行整合,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引进增设共享服务职能。

 

二、政策支持举措

(一)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对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租赁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的补贴;购买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按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30%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不超过10%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内认可、国际互认的行业权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昆山制造业企业外包服务业务给予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按服务收入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升能级,对入选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对经评审认定的昆山市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对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按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两免三减半”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6000万元、3000万元。对存续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按照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幅和增量给予一定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鼓励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对上年度认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苏州市总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现代金融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一家及以上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企业参保绿色保险、发行绿色债券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1﹞14号)政策。

(四)现代物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对从事交通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的,按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30%奖励;对委托本地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业务,年运输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度新增本地物流企业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0.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新采购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设备,新采购有助于提升物流业务运营管理水平的软件系统,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评为国家3A、4A和5A的物流企业、评为国家5星级仓库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五)现代商贸流通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对在昆新设独立法人、提高增长率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争创品牌的夜市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街区、获评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建冷链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获评绿色商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昆落户首店,给予租金和装修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承办原创类经贸类展览的昆山会展企业给予补助,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市外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的承办企业给予奖励,每届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引入知名企业参展的展会承办单位给予奖励,每届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企业或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收入过1亿元、当年实现正增长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增幅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建直播间给予不超过综合投入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文化体育旅游业(责任单位: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

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新增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头部平台、数字经济、园区基地、乡村旅游、主题游乐和“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新增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对首次获评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示范区(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高成长性和省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示范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非遗文创研发销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国家动漫企业(重点产品)认定、打造文化体育场馆空间和品牌文体培训、文化演艺、体育赛事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影视文化企业引进落户、取景拍摄、发行播映、宣传推广、营收增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实名制分时预约、宣传推广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七)制造业分离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对制造业分离后纳入统计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印花税100%奖励。对租赁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的补贴;购买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剥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的研发设计、营销贸易、检测维修等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第1年给予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奖励,后续政策期限内每年给予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一定比例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新政策执行。同一类型项目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发改委、商务局、文体广旅局、金融办、财政局承担。

附件:

1.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实施细则

2.关于支持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快发展的政策实施细则

3.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实施细则

4.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实施细则

5.关于支持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昆办发字〔2022〕10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两办,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