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2-17

各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场)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司:

为加快推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版权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我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国家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版权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原到期政策基础上进行修订,现将《苏州市吴中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引导推进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宣传部

2025年12月9日

 

苏州市吴中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精准发力版权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我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国家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版权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版权登记

第一条  对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给予每件不超过100元补助;对已发表且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每件不超过600元补助。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补助不超过20件。

第二条  对辖区内版权工作站,视每年有效登记版权作品数量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辖区内版权创新实践点,视年度版权登记数量,转化运用,氛围提升等工作情况,最高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

 

二、配套重大版权补助

第三条  获评国家版权奖项的,最高一次性给予配套资金20万元。

 

三、扶持版权项目

第四条  对区内重大版权推广运用项目进行扶持,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其中一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扶持资金最高5万元,二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每个扶持资金最高2万元。

 

四、鼓励版权运用

第五条  区内企业或个人与其他企业达成版权授权合约并形成商品的,经评审,给予授权方最高2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支持版权维权

第六条  对法律服务机构受聘担任区内单位(个人)版权顾问,并实际接受委托代理版权侵权案件且胜诉的,经评审,分别给予委托单位(人)及顾问单位最高5万元资金补助。此项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

 

六、附则

第七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吴中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就职于吴中区企事业单位的个人。

第八条  同一对象符合本措施两项及以上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上级要求配套的且与区级补助重复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给予支持。已经依据区内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版权方面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第九条  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吴中区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统筹。

第十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