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9-02

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发规〔2012〕13号)、《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21〕2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委法办〔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即2025年9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操作如下(可选):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0号,邮编:215600)。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后评估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zjgzlk@126.com。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