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通知(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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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2〕267号)、《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1〕149号)和现阶段稳外贸稳就业政策精神,现将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具体项目和范围

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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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

(三)项目实施期:支持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项目、市级外资总部项目、支持开展市场运行监测项目实施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境外展会参展补贴项目实施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国内重点展会参展补贴项目实施期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境内重点展会查询,关于印发《苏州市2025年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501/2503c565726c430e9541a73d6b44c5fc.shtml

 

三、申报流程

1.市系统申报: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项目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fundsz/#/fund/home)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所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注:苏相合作区的企业系统注册地请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2.园区系统备案:请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

3.纸质材料:市系统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带水印),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封面或书脊要有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每页盖公章,复印章无效、法人代表签字手签)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3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苏相合作区递交至漕湖大厦7楼707室。

4.截止时间:市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逾期无法提交),市系统注册需一个工作日,请企业提前准备。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8上午12点。

注意事项:(1)市系统和园区系统必须同时填报。(2)如果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请分别填写资金申请表,在两个系统均分多次填报,不得合并申报。(3)纸质材料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4)申报截止日期后,市系统请勿自行撤回,如需修改补充材料,请联系企服中心退回;园区系统可自行撤回。(5)财政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依据请填写:商财〔2025〕317号。

 

四、相关工作要求

强化信用管理。根据《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各地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附件下载

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常见问题Q&A

附件1.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附件2.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未申报省级参展补贴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