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1-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以下简称《工作流程》)以及省、市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2年通过评价以及2022年、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除外)。
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024年认定的只需填报评价数据表)。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工业类
申报企业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
企业于1月2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完成修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软件类
(1)1月2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5年软件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填写模板汇总表并上传附件完整材料。
(2)2月3日前,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纸质材料递交,纸质材料(按附件格式,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号窗口。
三、注意事项
1、企业按照《工作流程》(见附件2)对评价数据表进行自评打分。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9),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和系统提示,务必尽早提交,并及时注意系统状态完成材料修改完善,由于提交或修改不及时造成的申报问题企业自行负责。
4、本次评价,报告年度指的是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