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5-0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厂、**工业园区在制造业**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打造**制造领军力量,根据《江苏省**工厂**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工厂、**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工业**低碳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发布的*新评价要求(见附件1、2)开展自评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二、申报条件
(一)**工厂。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新的省级**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属于2025年国家**工厂重点支持的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须按照相应行业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具体行业范围、相关行业标准可在申报页面下载),其他企业依据通则开展自评价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须达到新的**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价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附件2)。
(三)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7月1日一30日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进入"认定遴选类申报一省级**工厂、**工业园区”模块,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工厂**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申报材料(含目录、附件1或附件2评价要求表及佐证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上传。
3.纸质版申报材料(含目录、附件1或附件2评价要求表及佐证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7月13日17:00之前
附件1:江苏省**工厂评价要求(2026版)
附件2:江苏省**工业园区评价要求(20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