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6-0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相城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就组织做好2026年度相城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2026年度相城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基础
1.经开区行业龙头或科技领军企业,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资质;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支出达到500万元以上;
3.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近3年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创新研发中心建设要求
1.研究方向符合经开区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发展方向,或未来产业重点方向,自主掌握原创核心技术及成果,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组织架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
3.能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建设期满应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突破;
4.有固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带头人应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一般为本领域或本单位专家(研发带头人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年薪30万以上,在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所,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专门的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三)建设形式
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创新联合体)。联合组建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主要依托单位和各参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申报项目名称统一采取“相城经开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创新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中心领军人才攻坚突破。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研发带头人深耕专业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在创新研发中心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对研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加强研发人员的招引培育及高精尖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对企业连续两年每年按新增研发投入中研发人员及设备相关费用不低于15%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中心提升平台建设能效。对认定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的企业,在创新研发中心建设期间立项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外资企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等)及各类“揭榜挂帅”项目予以*高1:0.5资金配套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强化科技项目孵化。对认定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的企业,在创新研发中心建设期间孵化转化公司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中心拓宽资源共享渠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加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本地企业开展市场化服务,并享受相应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
三、组织要求
1.本年度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认定工作按照上、下半年两次受理的方式认定。材料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项目。拟立项研发中心将根据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等情况,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个研发中心支持额度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经开区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建设期内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应每半年定期开展自查,并向科技人才局定期报送创新研发中心建设情况;建设期满,由科技人才局组织验收,对验收不通过的,取消企业创新研发中心资质,并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3.全面落实科研诚信及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申报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申报单位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承诺书(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项目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可于6月30日(第一批)、8月31日(第二批)前报送至相城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科技科。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