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22

各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园区、虎丘区经发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160号),鼓励服务业企业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能级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行业排名靠前的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中介服务、设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绿色低碳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消费、旅游康养等十二个重点领域中在全国、全省行业排名靠前领先的新兴服务业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申请企业需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选择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

2、纸质材料:申请企业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每个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综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原获评的第二批、第三批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见附件4)。

(二)评价要求

属地发改(经发)部门组织辖区范围内原获评的第二批、第三批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征求属地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具评价意见,于2023年9月2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5)。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