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公开项目通知(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4-25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为落实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9.6亿元(战略前沿技术类0.6亿元、重大技术装备类6.0亿元、重大示范验证类3.0亿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本重大专项由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若申报团队数量少于2个,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将相关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二)注册时间在2024年3月31日前。

(三)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三)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本重大专项的专项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专项项目和在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对于本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与项目骨干同期申报和在研的以上专项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本重大专项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和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方式

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8:00至2025年5月17日16:00。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至系统。

以上国家系统和企服网站均需填报。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5月17日16:00

 

附件: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