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0-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园办〔2023〕59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 从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以劳动合同为准)。

2. 本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房,且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

 

二、补贴标准

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元。出站后在园区连续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后所在单位,请电脑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首页导航栏-->特色专区找到人才服务-->博士后工作-->博士后购房补贴,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请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购房补贴申请包括购房信息备案、购房补贴申请和打印/递交收据。

1. 购房信息备案:点击“在线办理”进入购房补贴申请首页后,在申请首页中可查看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和本单位可申报人才信息,在可申报人才信息找到对应博士后点击“发起备案”进行购房信息备案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购房补贴申请:购房信息备案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访问路径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人才购房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1. 购房合同;

2. 购房发票;

3. 契税发票。

(二)博士后及购房证明材料

1.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后需要提供进站备案证明及省人社厅备案证明);

2. 博士后证书;

3. 博士后购房补贴拨付承诺函(需博士后目前工作单位盖章);

4. 产权证书或不动产证明(证明下载路径:苏周到APP—政务办事—不动产证明)。如暂时未拿到产权证书,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和不动产证明。

(三)园区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1.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需额外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申请一次性发放补贴的博士后需要提供出站至目前的劳动合同(需能证明已经在园区连续工作满三年);

2.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申请一次性发放补贴的博士后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3. 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申请一次性发放补贴的博士后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参保证明。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申报对象不含流动站出站博士后、苏州工业园区外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 购房时间不做限制;不动产权证需注明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为按份共有,博士后个人份额应在50%及以上;如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 申请购房补贴时,如已享受人才房票、人才项目购房(安家)补贴等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抵扣。

5. 如进入首页找不到对应博士后信息,可联系申报网站技术咨询。

 

附件:博士后购房补贴操作手册(企业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