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二批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5-13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聚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大力引进苏州高质量发展亟需的创新创业人才,现启动2026年度第二批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我市1030产业体系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重大技术攻关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本批次开放申报创业领军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一)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和全职创业的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能够******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15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各地重点推荐和支持的海外人才、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7年6月15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二)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

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和海外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2)2024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3)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上市企业;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④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⑤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⑥瞪羚企业;⑦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定向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的高级研究人员;②在海外知名科技企业担任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高级研发人员等职务的高端产业人才。如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企业工作,海外工作时间可以放宽至满18个月。

(2)截至2026年6月15日,尚未回国(来华)或已回国(来华)并在苏州以外城市工作不超过2年。2027年6月15日前能全职到岗,到岗后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获得500万元项目资助的给予*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余给予*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对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验收且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领军人才,择优给予*高5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人才购房补贴由市人社局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组织拨付。

 

四、申报受理

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单位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访问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专题网站:https://sst.suzhou.gov.cn/gslj,点击“开始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点击“办理”后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登录“https://sst.suzhou.gov.cn/”先行注册。

(二)集中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5月18日9时-2026年6月18日17时。

五、相关事项

(一)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待落户后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是否立项。

(二)申报人才及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可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经历、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四)同一人才项目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且不得在同一年度内连续申报。同一家企业本年度申报创新类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已获得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五)对特别优秀的人才且各地重点招引的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学历、企业注册时间等申报条件上适当放宽。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