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第一批“太仓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3-0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现启动2026年度第一批“太仓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我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航空航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本批次主要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和未落户)项目。

(一)已落户项目

已落户项目支持带项目、技术、资金来太仓创业,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懂技术、懂市场,能够开辟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且主要精力在太仓。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人才实缴货币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人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外籍人才如创办内资企业,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股份;

(4)申报人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来太仓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等手续;

(5)申报企业须有2名及以上非股东员工(全职员工股权激励除外)在该企业缴纳社保,项目执行期内社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人。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按正常程序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择一申报对应专项,但不得同时申报。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域项目):项目属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领域;

(2)创业领军人才(沪上引进项目):从上海引进来太的优质项目,由所在镇区提供书面证明;

(3)创业领军人才(本土人才项目):系太仓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在太创办企业,人才可不受来太时间限制,原则上人才须全职在太创业,本年度仅在本批次申报;

(4)创业领军人才(资本引才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本批次申报截止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投资;

(5)创业领军人才(总部引进项目):企业为总公司和融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非合并报表),且人才直接在申报企业持股,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以完成搬迁来太手续时间为准。

上述项目申报时应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相应选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也可选择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参评。未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相应选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资格审查或专家研判不属于专项的项目,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参评。

(二)未落户项目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太创业的人才项目(截至2026年4月1日前未完成工商注册);须符合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1)—(3),并在获得认定资格后于2027年6月30日前在太仓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登录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或登录太仓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s://zwfw.taicang.gov.cn),点击“人才创新创业一件事”,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类别,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经所在镇区初审后,提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核查,核查通过后即完成受理。

(二)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3月3日9:00至3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于申报截止后一周内报送,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信用承诺函、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证明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四、有关事项

(一)***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项目、资本引才项目、总部引进项目、专家举荐项目、高水平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二)获得过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称号的人才,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项。

(三)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创业人才、海外人才、全职来太创业项目、转移来太的沪上优质项目。

(四)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项目资助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后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立项后分年度拨付。

(五)获评立项的人才在太购房后,由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受理审核后拨付购房补贴。

(六)申报人才及申报单位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

(七)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经济指标等将作为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评估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抽逃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个人申报。

(八)同一人才申报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次,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限申报1次。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获得人才引进资助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九)对特别优秀且镇区重点扶持的项目,可在企业注册时间、工作年限、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原则上破格申报数不超过镇区当年度有效申报总数的5%;储备人才项目按相关规定实施。各镇区须严格审核,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申报类别、破格申报项目、直接立项或简化流程项目等推荐材料,请于申报截止后一周内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下载

1、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