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5-18

一、推荐条件

01、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形成“三首”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

02、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5年之内(2021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超过(含)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16~2020年成立)且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

 

二、组织推荐要求

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县级市(区)科技局统筹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网上填报《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网址:https://www.jspc.org.cn/),并上传相关附件。申请材料经苏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信息简表(含水印)和附件材料(A4纸双面),按要求完成盖章手续,并简装成册。

对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今年的独角兽榜单(不包括搬迁、经营不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需网上填报信息简表及诚信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佐证材料。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下载《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

 

三、时间节点

6月22日前,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完成系统审核并推荐至市级,提交附件2《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件);7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汇总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服务部。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