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示范园)申报工作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22

智多星整理了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设计中心承担单位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违法行为。

2.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和数量稳定、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业设计团队。

4.设计中心具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和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比重,具有较完备的设计研究、试制、分析等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较强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的能力。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依法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申报前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3.具有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有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组织能力。

4.积极为工业设计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有明确的配套政策,能够为工业设计机构创业、设计机构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5.已经集聚一批设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企业对园区建设和相关服务满意度高。

6.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符合相关规定。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院已实行企业化运作(江苏省内注册),或在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

2.研究院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相关培养,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为目标。

3.研究院应依托“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作基础,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4.研究院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应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有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专项支出。

5.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3D打印、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

6.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和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7.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8.研究院应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