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0-28

2025年江苏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方向为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培育、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训练中心建设,智多星将项目组织申报材料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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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须有申报主体盖章和有关负责人签字;如涉及项目投入,须列出不含税额)。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建设方案等,根据各类项目要求提供),并提出任务目标、绩效目标、主要实施内容等重点内容(如涉及项目投入,须列出不含税额)。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江苏省域外无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由申报主体出具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须附二维码)。其中,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六)申报项目投入或营业收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八)《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各类项目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好项目。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材料,须在项目申报表中填写提供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委托费用等信息。申报主体应审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证监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3年内省工信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信。因提供的审计报告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假、重大失实报告,或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明显不足等问题的,由此造成项目被取消或资金被收回,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根据有关规定,一经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在资金申报等工作中出具不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3年内不采信其对上述有关工作出具的报告。

(三)加强跟踪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省工信厅资金项目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单位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事前事中类项目,省工信厅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

(四)加强绩效评价。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加强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项目推荐单位具体实施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直报项目绩效评价由省工信厅根据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