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10

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务〔2023〕31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4、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的基本要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5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100项以上。工业设计企业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7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对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附件:

2.申报指南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