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0-22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决策部署,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生物医药与消费医疗产业发展。支持新药研发试验,对在国内开展的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照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阶段,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其他新获批的仿制药,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当年度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推动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分档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于前述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当年度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强化医美产业发展,对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首次取得肉毒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等医疗美容药品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对完成临床试验Ⅱ期、Ⅲ期不同阶段,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自主研发,并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培育大健康产业,对生产企业首获核发特殊食品注册证的,按照产品注册证数量,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鼓励美妆源头创新,支持美妆企业等主体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攻关,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类化妆品新原料和备案类化妆品新原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等给予最高3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推动AI产业发展。对国家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苏州市级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的服务提供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苏州市级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的投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对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首版次软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省级及以上信创优秀解决方案(应用案例)和领先实践项目的服务提供商,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对外运营充电设施消费者的充电费用,按照0.3元/千瓦时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汽车芯片产业发展。对通过企业产线或产品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按照年度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给予机器人重大攻关项目扶持,每年设立具身智能机器人重大攻关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对低空经济企业,在上年度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后,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支持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新建或既有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标准为3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标准为50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新建或既有建筑项目申报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及零碳区域系列标识。近零能耗系列标识项目奖励标准为100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零碳建筑系列标识项目奖励标准为12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零碳区域系列标识项目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奖励200万元,同一个园区红线内多栋建筑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本政策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本文件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政策责任单位承担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加强部门履职监管,落实各项廉洁要求。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苏州政策出台和调整的,可由市财政局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对政策清单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我市已发布的各类惠企人才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关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政策清单》(202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