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9-21

为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开展了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那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智多星梳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方,希望对企业有帮助。

1.项目网上申报过程中,经区科创局复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

2.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的,需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申报创业领军(领军、孵化)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出资方面的要求;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尚未回国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薪酬方面的要求。

3.合同签约期限要求:

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

创新领军人才(尚未回国人才)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逾期视为放弃相关奖励和资助。

4.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5.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能申报。

6.申报重大创新团队的项目经费投入需使用区科创局指定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费用自理,具体请与各板块载体联系。

7.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青年人才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9.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3)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

4)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5)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10.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含“智汇苏高新”创新创业大赛)。

11.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