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组织申报江苏独角兽企业【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5-12

接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6﹞45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创新生态建设扶持科创型企业茁壮成长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独角兽培育工作,大力营造激励创新的热带雨林式生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现苏州高新区就区内江苏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形成“三首”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5年之内(2021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超过(含)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16~2020年成立)且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

 

二、申报要求

1.企业6月11日前网上填报《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网址:https://www.jspc.org.cn/),并于上传相关附件。申请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信息简表(含水印)和附件材料(A4纸双面),按要求完成盖章手续,并简装成册一式两份并于6月1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2.对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今年的独角兽榜单(不包括搬迁、经营不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需网上填报信息简表及诚信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榜单。

3.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附件: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