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2-19

根据《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2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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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质量控制、物流仓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度。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园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三、申报项目及要求

根据政策内容,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改造类、融资租赁类、增资扩产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对应条件:

(一)技术改造类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申报项目需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软件投入(需列入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以上设备或软件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资金奖励。

(二)融资租赁类

企业在2019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金额),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三)增资扩产类

企业在2017年(含)-2019年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且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