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要点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9-27

为引导激励我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建设质量强市,开展了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7日。

二、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各类组织。鼓励江苏省“531”产业链、苏州市四大产业创新集群16个细分优势领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业等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相关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参评。鼓励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质量创新联合体相关企业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

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2.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3.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合格;

4.出口商品无属于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如有账面亏损须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8.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9.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10.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