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总部企业新增认定和复核奖励申报材料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2-28

根据《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总部认定类型分为直接认定总部和分类申请认定总部两大类。那么申报总部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智多星为大家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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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需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控股公司信息情况表,并提供控股企业营业执照和股权关系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5.申请新注册设立或者新引进总部的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等;

6.申请总部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申报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申报企业控股50%(含)以上在本市注册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一级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申请总部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总额,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

8.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根据《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第六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复核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度复核的总部企业须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总部企业复核”,进行网上填报,无需提供纸质文本,提交材料如下:

1.《苏州市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登记表》;

2.总部企业上年度发展情况报告(1500字左右);

3.总部企业控股公司信息情况表,并附控股企业营业执照和股权关系架构图等,如控股企业有变更,须简述变更情况;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合并报表及附注、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等),总部企业控股50%(含)以上在本市注册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一级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