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融资担保费和融资租赁费补贴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7-23

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产业科技金融服务实施细则》(苏园科〔2026〕31号),即日起受理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融资担保费和融资租赁费补贴申请。

 

一、贷款利息补贴

对企业获取园区政策性科贷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科技信贷产品,以及通过“创新积分贷”、“科技贷”、“园科贷2.0”、“扎根贷”等金融创新产品获得债权融资支持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独角兽(含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或3次)。

(一)对上年度净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二)对上年度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三)对上年度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金融创新产品参与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部分给予补贴,*高不超过20%;

(四)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按当年度领军政策给予企业贴息支持,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二、科技保险费补贴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类保险,对企业支出的保费补贴实行分类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以下二、三类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或3次)。各科技保险险种补贴比例如下:

(一)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责任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险等: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二)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企业研发责任保险、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三)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30%;

(四)其他经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备案的科技保险,具体名单参考《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资金支持的科技保险险种的通知》(苏科苏科高〔2023〕9号):保费补贴比例参考一、二、三类保险

 

三、融资担保费补贴

对企业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或企业参与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融资担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或3次)。

 

四、融资租赁费补贴

对企业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或3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所涉及的企业是指以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各级瞪羚企业、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企业。

2、融资用途:企业融资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存在大额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或无法说明具体用途的大额异常资金不予补贴)。

3、贷款利息补贴项目:利息支出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4、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企业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足全部保险费,且保险合同到期日在2025年度。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5、融资担保费补贴项目:企业须缴足全部融资担保费,担保合同到期日在2025年度,且完成相应贷款还本付息。

6、融资租赁费补贴项目:融资租赁费用支出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方式

本次补贴申请采用全流程线上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端操作手册》。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苏科高〔2023〕9号《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资金支持的科技保险险种的通知》

2.附件《企业端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