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7-23

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

现将《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数据局

2026年6月18日

 

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培育以“人工智能OPC(One Person Company)”(以下简称OPC)为代表的新兴业态与组织模式,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加快发展一批重点行业智能体与智能原生企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人工智能OPC是以创始人“一人”为核心经营者,在数智工具与外部协作网络的支持协同下,通过个人独立或*小微团队运作,实现价值创造、交付与获取的*小组织单元。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经营的人工智能OPC,人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支持内容

(一)推动OPC集聚发展

1.加强OPC主体培育。健全梯次培育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OPC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及瞪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OPC,全面落实“六税两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政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

2.打造专业化OPC社区。鼓励各地加快打造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专业化OPC社区,提供低成本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构建集政策服务、普惠算力、共享语料、模型服务、技术研发、场景对接、金融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并引入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生态。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OPC线上社区平台,推动线上线下社区深度融合联动,形成全方位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根据集聚发展情况,对社区运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

3.加速OPC成果产业化。鼓励OPC积*承担核心技术攻关,参与“揭榜挂帅”项目。强化人工智能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为OPC提供从技术验证、市场评估到小试、中试、规模化试验的全链条服务,降低转化成本、提升转化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二)加强关键要素支撑

4.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推动建设公共算力中心,构建“共享算力”资源池,为OPC提供便捷普惠的智能算力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发放算力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与推理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

5.加大数据资源供给。打造高质量的数据集与语料库,推动公共数据合规开放与授权运营、企业数据有序流通、行业数据融合开发,支持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鼓励企业与可信数据空间省级枢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面向OPC的多层次数据资源供给体系。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语料券”等方式,降低数据获取与使用成本。(省数据局)

6.畅通模型部署与应用。支持OPC通过调用优质基础大模型的API接口或采用安全可靠的私有化部署方式,实现智能体的快速构建、灵活调度与高效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发放“Token券”、“模型券”等方式,降低智能体开发、部署与运行的综合成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

7.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在省重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设立专项,支持垂直领域大模型、智能体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企业整合低代码智能体开发工具和平台资源,为OPC提供预训练模型库与算法工具箱,系统性降低技术使用门槛,提升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三)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8.完善一站式创业服务。引导各地为OPC新设企业提供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试点AI辅助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适配。聚焦OPC全生命周期需求,优化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打造线上、线下服务窗口,为OPC提供全天候、全链条、全流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

9.加大OPC人才培养力度。构建贯通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梯次培养高端创新、复合应用、技能操作人才,在江苏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设置OPC相关赛道组别。在江苏创业大讲堂开设OPC课程。推动全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OPC的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支持各地试点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职称评审,完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对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相关项目,可按规定申领补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

10.提供OPC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OPC人才,可享受苏青驿站免费住、青年公寓优惠租、青年社区全融入三级阶梯安居政策。鼓励各地通过人才优租房、房票补贴等方式,为OPC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

(四)支持OPC创新应用

11.推动场景开放创新机制。鼓励OPC社区建立“场景经理人”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场景诊断与需求匹配,帮助OPC在真实场景中验证价值、加速商业化闭环。积*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场景共建与资源共享,支持各地布局建设一批场景开放创新中心,引导各行业开放应用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路演与对接活动。推动OPC相关业务在重点细分行业的应用与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

12.深化场景融合发展。推动OPC在医疗健康、赛事经济等重点民生与消费领域深化融合与场景创新。支持OPC在便民服务、临床诊疗、中医药、公共卫生、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等医疗健康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构建多方协同的创新生态。鼓励OPC借力“苏超”等赛事经济机遇,参与打造市域文体商旅智能服务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

(五)优化OPC生态体系

13.强化标准引领。支持OPC参与模式创新、场景应用、生态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OPC按规定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14.加强知识产权合规指引。制定发布OPC知识产权合规指引,指导OPC强化全链条合规管理。在省知识产权数智创新赋能平台开设“OPC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开发OPC知识产权合规自检小程序,上线“一键求助”资源地图,为OPC创新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人工智能领域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通道”,助力OPC快速获权。对荣获中国专利奖、江苏专利奖的OPC,分别给予*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知识产权局)

15.打造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依托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联合设区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引导省市级母基金、私募创投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联动产业资本为OPC提供“融资+赋能”一体化支持,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全生命周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设立规模100亿元的OPC专项信贷产品,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

16.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支持在OPC社区设立调解组织,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多元化解。引导律师事务所围绕人工智能与新兴业态,组建专业化、特色化的OPC法律服务团队,提供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法律服务。推动仲裁机构与OPC发展需求深度对接,建立高效便捷的仲裁通道,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保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梳理制定服务清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助力人工智能OPC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省司法厅)

17.营造活跃创新生态。强化全省OPC品牌建设,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和OPC社区,持续举办“苏创助跑”OPC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江苏“创青春”AI+交通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大赛,支持组织有较大影响力OPC展会、产学研对接会、供需对接会、投融资对接会、行业沙龙等各类生态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打造充满活力、多元开放的OPC生态,营造“单人成军”的浓厚创业氛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

18.加强安全治理和保障。统筹OPC的发展和安全,提升OPC安全素养,推动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协同并进,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OPC安全供给,强化培训指导,发展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和产业,支持地方政府、园区、重点企业协同OPC社区建设人工智能安全公共服务能力,保障OPC产业安全发展。(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