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苏州市**工厂申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03

一、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吴中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评价要求和格式参照附件1,已发布**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2024年度国家层面**工厂评价标准清单),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产发(经发)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区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区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上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含)以上)评为2A级**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推荐申报苏州市3A级**工厂。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7日前报送**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2)。

(二)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报送**工厂评价报告(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和**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3)。

 

附件:

1.《苏州市**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苏州市**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

3.苏州市**工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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