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04

各设区市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中各类孵化器对应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原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 2024年及2025年正式发文公布的江苏标杆孵化器;

3. 各设区市科技局行文推荐上报的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线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2. 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和《申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6年8月14日(周五)17:00前报送(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2室)。

 

三、工作要求 

各孵化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人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十不准”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做好申报受理咨询,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