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11
各镇(街道、区)经发局(经财办、经发办):
根据《苏州市**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苏工信节综〔2023〕1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2A级**工厂(第二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相城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
色工厂评价体系》,以及工信部发布的**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
(二)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板块经发局提交评
价报告,各板块经发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区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区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
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后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板块要广泛动员,做好**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
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
(二)各板块经发局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在充分征求当
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工厂推荐汇总表、**工厂评价报告,于9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区工信局。
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1.2026年2A级**工厂推荐汇总表
2.苏州市**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3.相城区**工厂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