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苏州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17

为做好2026年我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新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目前苏州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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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二、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支撑技术、应用技术及伦理道德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相关方向,如模型与理论、机器学习理论、脑科学及类脑智能等。

(二)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理解、语音处理等。

(三)人工智能支撑技术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人工智能框架和智能芯片等。

(四)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金融、智能零售等。

(五)人工智能伦理道德相关方向,如可信安全、公平性和隐私保护等。

 

三、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根据提示注册个人账号后,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6年苏州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仔细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周一)—2026年9月20日(周日)

注意:申报行政区划选择“苏州市本级”。


四、纸质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受理部门并缴费。材料上报、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受理时间: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30日

(工作日9:30—12:00,14:00—17:00,9月25日—9月27日中秋假期不受理)

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22-2025四年。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22-2025四年。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6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2021-2025五年的继续教育)。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3.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六、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1.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2),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勾选本专业的《能力业绩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至申报系统“工作业绩”“学术成果信息”“发明专利”“奖惩情况”等模块;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附件3)至“其他材料”模块。

2.关于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论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内容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已发表论文须上传期刊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扫描件。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文章标题名称。

 

七、职称申报评审**通道

对在申报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明显高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通道”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通道”(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八、面试答辩

1.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通道”人员、破格申报人员以及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面试的申报人员参加面试答辩。

2.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九、评审结果公示

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评审结果公示。

十、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规定

1.评委会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报送。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4.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从2025年起,我市已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十二、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能力业绩自评表》。申报人须按照《能力业绩自评表》实际勾选情况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比如:申报人工智能工程高级工程师,勾选“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则应在申报系统“工作业绩”模块单独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2.关于项目业绩数量。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3.关于学术成果数量。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学术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4.关于论文替代。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申报系统“学术成果信息”模块中,在成果名称标题里备注“替代论文”,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5.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交本人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登记证书,并提供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发明专利”模块。

6.关于奖项情况。获奖证书应上传至申报系统“奖惩情况”模块,获奖成果对应的专题证明材料应上传至“工作业绩”模块。

7.关于同级转评。同级转评人员,需提供已取得同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8.关于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州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2: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3: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1)

附件4:2026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

附件5: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样式)

附件6: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