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9-11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留创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留创园分为A类园和B类园。
(一)A类园
申请A类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晰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的孵化载体;
2.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有规范的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3.建立了完备的孵化服务体系,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企业注册、税收社保代办、商务培训、项目申报认定、法律财会、投融资、产业对接、创业导师、政策宣讲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提供场租水电、运营管理、资金扶持、信息服务等方面优惠待遇;
4.引进和建立了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或者与金融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联系,可以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和融资支持,为园区内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留创企业”)在吸引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有成功案例;
5.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6.在园留学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留学人员集聚度和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10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不少于5家。
(二)B类园
申请B类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A类园第1、2条款条件;
2.建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能为留学人员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系列服务,并提供创业场租水电、运营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优惠待遇;
3.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在园留学人员具有一定集聚度。在园孵化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5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累计不少于3家。
已获建B类园的留创园,可继续申报A类园。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1.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附件1);
2.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附件2);
3.园区在孵留创企业一览表(附件3);
4.园区孵化毕业留创企业一览表(附件4);
5.2026年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二)信用承诺书
见附件5。
(三)相关附件材料
1.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园区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入驻留创园协议。已毕业留创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入选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证明材料(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以及企业和投资机构签署的股权投资/增资转让协议);
(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证明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证明材料;
3.企业创办/领办人或企业股东中留学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一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所持企业股份证明材料(①验资报告②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银行转账凭证③出资证明书和银行转账凭证,以上三项材料提供其一即可,多层级的须附公司盖章的股权出资情况说明);
5.体现园区建设和服务成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市留创园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自主申报、地区推荐、考察评估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载体,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申报表一式2份、信用承诺书1份、附件材料1份,按申报材料顺序分开装订,书面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
(二)地区推荐
园区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由园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三)考察评估
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园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意见。经市人社局材料复审,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拟认定市留创园名单。
附件:
附件2: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