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9-23
各县级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领军企业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高水平打造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现组织开展第三批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请各地聚焦我市“1030”产业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和优势特色产业,指导企业编写先进技术研究院申请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择优推荐申报,对符合重点领域方向的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球独角兽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链主企业或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骨干企业,可牵头苏州市域内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属于我市“1030”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范围涵盖相关产业的关键环节。
(三)申报主体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20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5亿元。
(四)申报主体2025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研发投入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主体应建有独立运行的研究院,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2025年度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含),并由行业知名专家(包括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任全职研究院院长。
(六)申报主体2025年度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不含税);软件类企业2025年度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不含税,软件类企业包含算力租赁费用)。
(七)申报主体累计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0个(限一类知识产权)。
(八)评价期内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九)申报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三、其他要求
1.线上线下同步申报。请各申报主体登录苏商通系统(开放时间9月21日8:00至10月21日24:00)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请于2026年10月21日(周三)前完成线上填报提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属地主管部门。
2.请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周二)前行文报送至我局。每个地区限推荐2个,没有符合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以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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