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工厂、**供应链领航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10-10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全**制造和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厂、**供应链领航企业推荐和**工厂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度推荐工作包括**工厂、**供应链领航企业。符合《**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的企业应优于本地区已有**工厂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积*开展**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化发展水平。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条件

(一)**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3.列入本地区省级**工厂名单。

(二)**供应链领航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1),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升级。

 

三、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现有国家**工厂于2026年10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发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应如实报告。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工厂、**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现有国家**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

 

四、申报方式

1.通过工业节能与**发展管理平台上报(线上申报提交后,仅有一次修改权限)。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工厂、**供应链领航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整合成一个文件后上传。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10月19日

园区经发委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附件2:84个重点行业范围